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本公司於110年7月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本屆委員任期:113年5月21日至116年5月20日。

審計委員會職權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修改或修改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修改或修改取得或處分資產、進行衍生性商品交易、與他人資金交換、為他人背書或提供其他重大業務之行為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擔保。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
  8. 審查會計之委託、解聘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署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的重大事項。
  12. 前置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 第一條各款事項除第十條外,如默認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審計委員之專業性及獨立性評估:

身分別 條件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以下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況(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部分
備註
姓名
商務、法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考試及格領有證書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獨立董事 王智誠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鄭牧民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江金德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陳建文 v v v v v v v v v v v

審計委員會之討論事項由及決議結果:
本屆委員任期:113年5月21日至116年5月20日。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情形如下:

會議 屆/次 案次/案由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次
113.10.31

1. 113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113年上半年度盈餘分配案
3. 114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4. 新增訂「永續資訊管理辦法」案
5. 修訂「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案
6. 本公司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訂分配標準及員工配股名單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二屆第一次
113.08.01

1. 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追認修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一屆第十四次
113.05.02

1. 113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修訂「檢舉制度」案
3. 新增訂「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作業程序」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一屆第十三次
113.02.29

1. 112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暨營業報告書案
2. 112年度盈餘分配表及現金股利分派案
3. 出具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 續聘「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政俊、劉怡青會計師案
5. 112年度「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報酬案
6.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7. 修訂「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8. 修訂內部控制制度「電腦化資訊系統循環」暨「薪工循環」案
9. 修訂「核決權限表」案
10.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1.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一屆第十二次
112.11.02

1. 112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113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3. 修訂「核決權限表」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一屆第十一次
112.08.03

1. 112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修訂「核決權限表」案
3. 本公司稽核主管人事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一屆十次
112.05.04

1. 112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 修訂「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一屆第九次
112.03.07

1. 111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暨營業報告書案
2. 111年度盈餘分配及現金股利分派案
3. 出具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 112年度「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報酬案
5. 簽證會計師取得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 (Non-assurance services,簡稱NAS)案
6. 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與簽證會計師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透過單獨會議進行溝通之原則:

  1.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呈報稽核報告,並列席董事會就稽核計畫執行情形提出報告。
  2. 審計委員會針對會計師於查核過程中適時發現及揭露異常或缺失事項,及所提具體改善或防弊意見,得要求提出檢討改進。

113年度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如下表:
時間:民國113年10月31日下午14:00

報告及討論事項溝通結果
113年第三季內控查核結果說明 洽悉

113年度與會計師溝通事項如下表:
時間:民國113年10月31日下午15:30-16:00
地點:線上視訊會議
與會人員: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政俊會計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奕豪 經理
獨立董事:王智誠、江金德、鄭牧民、陳建文

項次報告及討論事項報告及討論內容
1

與治理單位溝通

1. 會計師將就查核113年度財務報告之相關治理事項(以下簡稱治理事項)提供予治理單位及管理當局知悉及了解。
2. 治理事項係指因查核財務報告需要,且就會計師判斷而言,對治理單位執行監督財務報導及揭露程序具重要性與攸關性者。
3. 會計師對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方式及範圍,包括可能存有之限制或其他額外之要求等向治理單位說明。

2

查核範圍及方法

1. 113年度之審計及相關服務委任書業已由集團負責人代表與事務所簽訂,確認本年度查核之目的及範圍、會計師與集團雙方之責任及查核報告之形式等。
2. 本年度之部分查核工作將由組成個體查核人員執行。會計師將透過「集團查核團隊指示函」與其溝通查核之範圍。會計師將在「集團查核團隊指示函」中,請組成個體查核人員確認其客觀性及獨立性,並聲明其已清楚集團對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之政策。會計師亦將評估組成個體查核人員是否適任,並有足夠之資源可完成工作。

3

顯著風險/關鍵查核事項

會計師辨認之顯著風險如下:
1. 收入認列。
2. 管理階層逾越控制

4

其他溝通事項

舞弊事項之評估。

5

品質管理制度(SQM)有效性之結論

1.事務所應對所執行之歷史性財務資訊之查核或核閱案件、其他確信案件或其他相關服務案件,設計、付諸實行及執行SQM,俾對事務所達成品質管理制度之目的提供合理確信。
2. 事務所已自所實施之品質管理制度獲得該制度所欲達成之目的,截至2024年5月31日為止已達成合理確信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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