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本公司於110年7月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本屆委員任期:113年5月21日至116年5月20日。

審計委員會職權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修改或修改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修改或修改取得或處分資產、進行衍生性商品交易、與他人資金交換、為他人背書或提供其他重大業務之行為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擔保。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
  8. 審查會計之委託、解聘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署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的重大事項。
  12. 前置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 第一條各款事項除第十條外,如默認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審計委員之專業性及獨立性評估:

身分別 條件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以下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況(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部分
備註
姓名
商務、法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考試及格領有證書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獨立董事 王智誠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鄭牧民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江金德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陳建文 v v v v v v v v v v v

審計委員會之討論事項由及決議結果:
本屆委員任期:113年5月21日至116年5月20日。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情形如下:

會議 屆/次 案次/案由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六次
114.11.06

1. 訂定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之減資基準日案
2. 114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3. 114年上半年度盈餘分配案
4. 115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5.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二屆第五次
114.08.07

1. 訂定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之減資基準日案
2. 114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3. 修訂「永續報告書編製及確信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二屆第四次
114.05.06

1. 114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修訂「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二屆第三次
114.02.26

1. 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暨營業報告書案
2. 113年度盈餘分配表及現金股利分派案
3. 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4. 出具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 續聘「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政俊、劉怡青會計師案
6. 114年度「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報酬案
7.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 修訂內部控制制度「新工循環」案
9. 修訂「核決權限表」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二屆第二次
113.10.31

1. 113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113年上半年度盈餘分配案
3. 114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4. 新增訂「永續資訊管理辦法」案
5. 修訂「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案
6. 本公司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訂分配標準及員工配股名單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二屆第一次
113.08.01

1. 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 追認修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或與簽證會計師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透過單獨會議進行溝通之原則:

  1. 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呈報稽核報告,並列席董事會就稽核計畫執行情形提出報告。
  2. 審計委員會針對會計師於查核過程中適時發現及揭露異常或缺失事項,及所提具體改善或防弊意見,得要求提出檢討改進。

114年度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如下表:
時間:民國114年11月06日下午15:00

報告及討論事項溝通結果
114年第三季內控查核結果說明 洽悉

114年度與會計師溝通事項如下表:
時間:民國114年11月06日下午15:30-16:00
地點:普鴻9樓會議室
與會人員: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政俊會計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奕豪 經理
獨立董事:王智誠、江金德、鄭牧民、陳建文

項次報告及討論事項報告及討論內容
1

與治理單位溝通

1. 會計師將就查核114年度財務報告之相關治理事項(以下簡稱治理事項)提供予治理單位及管理當局知悉及了解。
2. 治理事項係指因查核財務報告需要,且就會計師判斷而言,對治理單位執行監督財務報導及揭露程序具重要性與攸關性者。
3. 會計師對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方式及範圍,包括可能存有之限制或其他額外之要求等向治理單位說明。

2

查核範圍及方法

1. 114年度之審計及相關服務委任書業已由集團負責人代表與事務所簽訂,確認本年度查核之目的及範圍、會計師與集團雙方之責任及查核報告之形式等。
2. 根據已評估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是否存在任何重大判斷,以及要求執行的工作來指導和監督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並複核團隊的工作。
在整個集團查核過程中,透過線上會議或電話與組成個體查核人員討論已辨認和評估的風險、問題、發現和結論。
查核人員將在必要時參與組成個體的風險評估,以辨認合併財務報表中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並評估為應對已辨認的顯著風險而執行的進一步查核程序是否適當。團隊還將複核某些組成個體查核人員的工作底稿,並可能參加組成個體查核人員與組成個體管理階層之間的關鍵會議或結案會議。”

3

顯著風險/關鍵查核事項

會計師辨認之顯著風險如下:
1. 專業服務收入認列之正確性
2. 管理階層逾越控制

4

其他溝通事項

1.舞弊事項之評估。
2.獨立性聲明

5

品質管理制度(SQM)有效性之結論

1.查核經驗/訓練時數/流動率/專業支援
2.會計師負荷/查核投入/案件品質管制複核(EQCR)複核情形/品管支援能力
3. 非審計服務/客戶熟悉度
4. 外部檢查缺失及處分/主管機關發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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