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評估公司及董事經理人之報酬。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目前成員由本公司四位獨立董事組成。

薪酬委員之專業性及獨立性評估:

身份別 條件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 (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屬
備註
姓名
商務、法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獨立董事 王智誠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鄭牧民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江金德 v v v v v v v v v v v
獨立董事 陳建文 v v v v v v v v v v v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113年5月21日至116年5月20日,最近年度(113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2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第四屆(113年10月31日)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實際出席次數(B)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 (%)(B/A) 備 註
召集人王智誠1100%
委員鄭牧民1100%
委員江金德1100%
委員陳建文1100%

第三屆(113年02月29日)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實際出席次數(B)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 (%)(B/A) 備 註
召集人鄭牧民1100%
委員王智誠1100%
委員江金德1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及決議結果:

本屆委員任期:113年5月21日至116年5月20日
113年度薪酬委員會開會情形如下:

會議 屆/次 案次 案由 執行情形
第四屆第一次
113.10.31
2 1. 113年總經理、經理人年終暨績效獎金規劃案
2. 本公司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擬訂分配標準及員工配股名單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第三屆第六次
113.02.29
1 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照案通過,執行完成
*本次會議獨立董事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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